使用虛假印章簽訂合同的效力
使用虛假印章簽訂的,是屬于合同欺詐的行為,簽訂的合同無效,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。
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,依照有關法律規(guī)定處理。
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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