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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龍泉寶劍”爭鋒,怎么回事?
“良工鍛煉凡幾年,鑄得寶劍名龍泉?!痹谖鋫b類影視劇作品中,中華老字號“龍泉寶劍”可謂是“常客”。因認為龍泉市御劍堂刀劍廠(下稱御劍堂刀劍廠)在經(jīng)營的網(wǎng)站和淘寶店鋪上使用“龍泉寶劍”標識,侵犯了其對第130250號“龍泉寶劍LUNGCHüAN SWORDS及圖”商標(下稱涉案商標)享有的專用權,浙江省龍泉市寶劍廠有限公司(下稱龍泉寶劍廠)與御劍堂刀劍廠展開了激烈紛爭。
近日,雙方糾紛有了新進展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御劍堂刀劍廠的上訴請求,判定“龍泉寶劍”不構成寶劍商品的通用名稱,御劍堂刀劍廠主張其系對“龍泉”這一地名的正當使用抗辯理由不成立,應停止侵權并賠償龍泉寶劍廠經(jīng)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。
記者了解到,此次并非“龍泉寶劍”首次引發(fā)通用名稱之辯。龍泉市唐人刀劍有限公司曾針對龍泉寶劍廠的一件“龍泉寶劍及圖”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,主張“龍泉寶劍”系寶劍商品通用名稱,但其訴訟請求未能得到支持,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定“龍泉寶劍”不構成寶劍商品的通用名稱。
全國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顯示,御劍堂刀劍廠成立于2010年7月,為個體工商戶,主要從事刀劍的制作與銷售,經(jīng)營場所位于浙江省龍泉市,經(jīng)營者為林某某。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在該案判決中特別指出,注冊商標權利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積累商標知名度和商品商譽時,均應以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范圍為限,規(guī)范使用其注冊商標。該案中,涉案商標的顯著性與其商標標識豎排小篆體“龍泉寶劍”及字母“LUNGCHüAN SWORDS”字體的特殊性和排列布局密切相關,龍泉寶劍廠在今后的經(jīng)營活動中應嚴格按照注冊商標標識規(guī)范使用,明晰涉案商標與“龍泉”地名和“寶劍”商品名稱之間的權利邊界,避免因不規(guī)范使用和宣傳使得涉案商標顯著性消退,從而無法獲得相應的法律保護,同時避免因不規(guī)范使用而導致相關從業(yè)者無法形成合理的行為預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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